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报警保护好现场收集证据
2012-03-29
来源:国晖小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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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年7月18日,刘先生乘座未知名驾驶的摩托车沿某路行驶至某某路段时,与由黄先生驾驶的普通客车发生交通事故,致使刘先生身受重伤。经某省某司法鉴定所鉴定,刘先生的伤残等级为一个捌级和两个拾级。事后经某交警大队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,事故发生后双方驾驶员没有报案及保护现场,反而驾车离开,导致有关证据灭失,现有的证据无法证明哪一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导致此事故的发生,此道路交通事故成因仍无法查清。本交通事故的发生,除了给刘先生带来精神伤害外,还给刘先生带来较大的经济损失。刘先生受伤出院后遂委托某律师事务所处理此案。本案律师接受委托后, 展开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, 并根据原告的情况, 向法院提出向被告索赔包括医疗费、护理费、交通费、残疾赔偿金、被抚养人生活费、精神损害金等共计35万元的赔偿金.。
办案的律师建议:
1、一旦发生交通事故,受害方或肇事方应及时报案并保护好事故现场,以方便交警能根据当时的情况迅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。
2、交通事故发生后,受害方应及时收集保存好相关证据材料,以利于索赔。
3、交通事故发生后,一般应把保险公司列入被告。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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